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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四部门发文推进体育公园建设

上海四部门发文推进体育公园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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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3-02-09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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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四部门发文推进体育公园建设

【概要描述】2月9日消息,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市体育局会同相关部门和各区制定了《上海市推进体育公园建设实施方案》。其中明确,“十四五”全市至少建设20座、各区至少建设1座占地4万平方米以上的体育公园。在符合条件的各级各类公园嵌入体育健身设施,建设一大批家门口的体育公园,提升“15分钟社区生活圈”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能级,初步形成我市体育公园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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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新华网)

 

2月9日消息,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市体育局会同相关部门和各区制定了《上海市推进体育公园建设实施方案》。其中明确,“十四五”全市至少建设20座、各区至少建设1座占地4万平方米以上的体育公园。在符合条件的各级各类公园嵌入体育健身设施,建设一大批家门口的体育公园,提升“15分钟社区生活圈”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能级,初步形成我市体育公园体系。

 

上海市推进体育公园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关于推进体育公园建设的指导意见》等工作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市体育公园规划建设,拓展全民健身新空间,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考虑

 

体育公园是以体育健身为重要元素,与自然生态融为一体,具备改善生态、美化环境、体育健身、运动休闲、娱乐休憩、防灾避险等多种功能的绿色公共空间,是绿地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推进体育公园建设,对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改善人民生活品质,推进上海全球著名体育城市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生态优先,体绿融合。发展体育公园新业态,加强体绿融合,统筹促进体育公园与生态文明建设,在绿色空间中嵌入体育健身元素,推动健身设施同自然景观和谐相融,打造绿色便捷的全民健身新载体,促进全民健身回归自然。

 

科学规划,便民可及。根据区域转型规划、自然生态资源、人口规模趋势、存量资源利用等因素进行合理均衡布局,结合“千座公园”计划同步布局设置具有一定规模的体育公园,将体育公园作为五个新城、南北转型等重点区域拓展全民健身空间的优先形态,在中心城区公园绿地因地制宜嵌入全民健身设施,增强公益性,提高可及性,方便群众就近就便参与体育锻炼。

 

多方参与,灵活高效。加强政府政策引导,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探索灵活多样的建设运营体制机制,在体育公园内布局全龄友好的健身设施,提高专业化、智能化管理水平,增进建设效率、运营活力和服务效能。

 

二、建设目标

 

到2025年,依托城市生态空间和公园绿地布局,逐步形成分布较为均衡、服务覆盖面广、体绿深度融合,兼具普惠性和特色化、运行可持续的体育公园体系,努力把体育公园打造成为全民健身的全新载体、改善市民生活品质的有效途径和提升城市品位的重要标志,将更多更好的体育休闲空间资源留给市民,将更便利优质的全民健身服务供给市民。

 

——“十四五”全市至少建设20座、各区至少建设1座占地4万平方米以上的体育公园。通过项目建设,拓展全市体育场地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更好发挥全民健身作用。

 

——在符合条件的各级各类公园嵌入体育健身设施,建设一大批家门口的体育公园,提升“15分钟社区生活圈”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能级,初步形成我市体育公园体系。

 

——依托滨江岸线开发、厂区园区转型、郊野公园升级等,因地制宜嵌入全民健身功能,发展特色体育运动,打造市民休闲健身新去处。

 

三、建设要求

 

(一)分类指导规划建设。根据国家指导意见有关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合理规划体育公园建设规模和体育设施用地占比。

 

——占地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体育公园,绿化用地占比不低于65%,健身设施用地占比一般不低于15%(或不低于2万平方米),健身步道不少于2公里,运动场地不少于10块,可同时开展体育项目不少于5项。

 

——占地面积4万至10万平方米的体育公园,绿化用地占比不低于65%,健身设施用地占比一般不低于20%(或不低于1万平方米),健身步道不少于1公里,运动场地不少于6块,可同时开展体育项目不少于4项。

 

——占地面积4万平方米以下的体育公园,绿化用地占比不低于65%,健身设施用地占比一般不低于20%,合理设置健身步道、健身广场、健身器械、儿童乐园等运动场地,可同时开展体育项目不少于3项。

 

(二)坚持绿色生态底色。体育公园绿化用地占公园陆地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65%,确保不逾越生态保护红线,不破坏自然生态系统,推进健身设施有机嵌入绿色生态环境,充分利用自然环境打造运动场景。体育公园要与生产生活空间有机融合,一般不设固定顶棚、看台,不以建设体育场馆替代体育公园,不得以体育公园的名义建设特色小镇、变相开发房地产项目,避免体育公园场馆化、房地产化、过度商业化。不鼓励将体育综合体命名为体育公园。

 

(三)布局各类健身场地。体育公园需以服务全龄人口为目标统筹设置各类场地设施,既要有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等常规体育项目场地设施和活动器械,也要有满足中老年人群需求的健身步道、健身广场和满足儿童需要的活动设施。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设置临时性、装配式的冰雪、游泳,以及户外和极限运动设施。包含水域的体育公园可以因地制宜建设供桨板、皮划艇、赛艇等水上运动使用的小型船艇码头。体育场地宜以非标准场地为主,体育设施应与公园自然环境相结合。

 

(四)合理设置配套设施。鼓励临近公园边界和市政道路集中设置体育设施,有条件的可以单独设置出入口,与体育公园内其他区域形成动静分区,与体育公园周边停车、餐饮等配套设施形成功能联动。鼓励配套建设活动顶棚、活动看台和智能化的淋浴、更衣、储物等服务设施,提高群众健身便利性。

 

(五)鼓励与体育场馆相邻设置。鼓励新建体育场馆与新建公园绿地尤其是体育公园相邻规划、互联互通,通过共管共享等模式创新形成功能复合。支持在现有体育场馆邻近布局建设体育公园,将全民健身与专业赛事融为一体,形成体育元素集聚区。

 

四、实施方式

 

(六)保障新建项目体育功能。新建体育公园一般以绿化市容部门等公园建设主体为项目法人,通过基本建设程序实施,在符合公园设计规范和绿化率等底线规定条件下,适当提高游憩和服务建筑、园路及铺装场地面积比例,用于建设市民健身体育活动区域和各类体育设施。铺设天然草皮或利用草地、泥地、沙地等非硬化地面设置的运动场地,可计入园内绿化用地面积。利用水域开展赛艇、皮划艇等体育活动的,可按相应标准计入体育面积。室内体育场地和淋浴更衣、餐饮零售、体育用品等相关配套设施,可结合游憩和服务建筑设置。活动顶棚、看台等临时配套设施和储物等小型便民设施可利用活动广场等铺装地面进行灵活布置,不占用建筑指标。原则上不占用公园管理建筑设置体育和配套设施。

 

(七)优化改扩建项目实施程序。列入建设规划拟实施改扩建的体育公园项目,如不涉及规划或用地性质调整,在立项、规划设计方案、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审批环节一般采用简易程序。其中,在保证65%绿化用地比例,不破坏现状生态环境和群落结构,不减少现状乔木的前提下,可向绿化、规划资源等部门申请布局调整,适当提高公园内铺装、游憩和服务建筑面积比例,用于增设体育和配套设施。在现有铺装地面增设体育场地设施(不计容)、现有绿地增设天然草坪运动场地、设置临时或可移动体育健身活动设施的,一般无需通过基本建设程序实施,相关实施方案经绿化、体育等主管部门同意后,项目主体可通过运营维护等程序实施。

 

(八)强化管理运营职责。绿化市容部门作为公园绿地主管部门,做好公园内体育设施的管理工作。体育部门加强对公园内体育设施的行业管理,指导运营主体开展日常维护、公益开放、设施更新和数字化转型等工作。体育公园的运营管理机构(或第三方机构)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公园绿地和体育设施的运行规范,加强体育健身设施的日常维护和安全管理。其中,对于政府投资建设和运营的体育公园,应将体育设施纳入市政公共设施养护管理范围,落实运维资金预算安排。

 

(九)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鼓励通过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移交-运营(BTO)、改建-运营-移交(ROT)等多种模式,支持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体育公园建设。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协议合作等方式,经公开遴选程序,在公园内部分区域建设和运营体育健身设施,对于不涉及基本建设的项目内容支持通过简易程序实施。鼓励将政府、国有企业、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建设的体育公园或其中部分场地设施,通过招标、项目合作、购买服务等公开方式,委托第三方运营,发挥专业化、规模化优势,提高运营质量和效率。

 

(十)落实免费公益开放。体育公园原则上应向公众免费开放,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网球、轮滑、冰雪、水上等场地设施可根据运营成本适当收取费用,进行微利经营,并落实特定时段公益开放。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并按规定明确免费和低收费时段以及可享受优惠服务的人群和活动。

 

(十一)提高管理维护水平。完善标识和照明系统,配置运动缓冲区域等安全设施、引导市民正确、安全、文明使用各类设施。推广智慧管理,加强人流统计、出入登记、安全管理、场地服务和开放管理等功能。强化信息服务,将相关设施设置和使用信息纳入统一的管理平台,并通过小程序“来沪动”等提高市民查看、预约、使用等的便利程度。加强公共安全和卫生管理,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机制。

 

五、保障措施

 

(十二)规划用地保障。市、区两级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将体育公园相关建设用地纳入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用地需求。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非营利性体育用地,可以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对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应当依法采取有偿方式供地。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的方式,向相关建设主体供应体育公园建设用地。对于有条件的市政设施、老旧厂区和园区等,支持通过城市更新,或通过不改变规划用地性质盘活存量资源等方式,改建为体育公园。对现状公园实施改扩建的体育公园项目,经绿化、体育部门共同认定,可适当增加相关配套设施。支持在体育公园内通过临时建筑等形式,增加体育健身配套设施。

 

(十三)完善管理规范。修订完善《上海市公园绿地市民健身体育设施设置导则(试行)》《上海市公园绿地市民健身体育设施管理办法》,制定《上海市体育公园建设运营导则》,进一步明确体育公园建设、运营、管理标准细则,统一体育设施设置规范,指导提升运营服务水平,将运动场地附属区域以及利用草地、水域等非硬化地面开展相关体育项目的区域纳入体育场地面积统计。鼓励各区制定体育公园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规范,完善委托第三方建设和运营的规范程序。

 

(十四)拓展资金渠道。对符合条件的体育公园建设项目,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鼓励纳入“十四五”市对区支持政策的公园绿地项目,增加体育健身设施和场地。市体育局安排资金对体育公园内开展的全民健身和赛事活动等予以倾斜支持。鼓励各区出台相关政策,采取民办公助、项目补助、购买服务等方式,为社会力量参与建设运营提供支持。鼓励市场主体通过开发性金融、商业贷款、企业债券等多种渠道筹措项目资金。

 

(十五)加强协同推进。市发展改革委、市体育局、市绿化市容局、市规划资源局等部门加强指导服务,推进体育公园和全市生态空间协同规划布局,落实各类要素资源保障,加强建设和运营模式创新探索。各区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和“十四五”项目建设目标,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或项目计划,推进落实各项任务。市发展改革委、市体育局将根据国家工作要求,按期调度体育公园建设进展情况,适时组织对体育公园建设情况和运营情况开展跟踪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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