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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发布

山东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发布

  • 作者:
  • 来源:山东省体育局
  • 发布时间:2021-08-23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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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发布

【概要描述】日前,《山东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实施计划》)正式发布。《实施计划》由山东省体育局牵头起草,经山东省人民政府审定并印发,是“十四五”时期山东省全民健身工作的施政总纲领。8月20日,山东省政府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实施计划》进行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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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1-08-23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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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新华社)

 

日前,《山东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实施计划》)正式发布。《实施计划》由山东省体育局牵头起草,经山东省人民政府审定并印发,是“十四五”时期山东省全民健身工作的施政总纲领。8月20日,山东省政府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实施计划》进行了解读。


《实施计划》坚持与国务院《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和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相衔接,明确了“十四五”时期全省全民健身工作的主要目标。即到2025年,全省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达到更高水平,体育健身成为更多人的生活方式。城乡居民体质进一步提高,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占全省总人口42%以上,城乡居民国民体质测定合格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更加完善,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7平方米以上,公共体育设施全面开放,推动符合开放条件的公办学校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全民健身活动蓬勃开展,省、市、县三级全民健身运动会进一步向基层延伸。每千人公益社会体育指导员数达到2.6个以上。


《实施计划》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用6个服务阐述了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分项目标和重点措施;用6项促进协调融合发展的举措,明确了解决健身服务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路径。提出4个方面15项工作,力求实现突破。《实施计划》还明确了6项保障措施。


山东省委十一届十二次全会把“建成体育强省”写进2035年远景目标。《实施计划》的发布,有助于促进全民健身事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山东省人民的高品质生活。

 

通知全文如下:

 

山东省体育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加快推进健康山东建设,依据国务院《全民健身条例》和《山东省全民健身条例》规定,按照《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计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部署,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七个走在前列”“九个强省突破”决策部署,以提升人民体质健康水平为引领,以构建我省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为目标,推动全民健身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全民健身的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为新时代健康强省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省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达到更高水平,体育健身成为更多人的生活方式。城乡居民体质进一步提高,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占全省总人口42%以上,城乡居民国民体质测定合格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更加完善,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7平方米以上,公共体育设施全面开放,推动符合开放条件的公办学校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全民健身活动蓬勃开展,省、市、县三级全民健身运动会进一步向基层延伸。每千人公益社会体育指导员数达到2.6个以上。 


三、着力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一) 夯实全民健身设施服务基础


1. 加大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力度。按照布局合理、层次分明、门类齐全、综合利用的指导原则,编制和实施健身设施建设补短板五年行动计划。持续完善市、县、乡、村四级全民健身设施网络,重点建设体育公园、健身步道、城乡社区健身中心(全民健身中心)、多功能健身场地、足球场、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等亲民便民惠民的全民健身设施,到2025年,全省城市社区普遍建成“15分钟健身圈”,鼓励有条件地区提档升级全民健身设施,率先构建 “10分钟健身圈”。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推广公共体育场馆平战两用改造。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管理。发挥我省自然资源禀赋优势,以结合、联合、融合等方式,努力建设更多全民健身设施。


2. 加强全民健身设施管理维护。加强公共体育场馆开放服务监管,完善全民健身设施管理机制,落实公共体育设施向公众免费或者低收费开放政策。建立开放预约与信息登记制度,推广公共体育场馆管理服务新模式。加快推进学校、企事业单位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提高现有场馆综合利用率。鼓励社会力量承接公共体育场馆运营管理,提高运营效率。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等全民健身工作数据统计分析利用。


(牵头部门:省体育局;参与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各市、县(市、区)政府。以下内容均需各市、县(市、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 丰富全民健身活动服务内容


1. 打造品牌健身赛事。积极举办国际国内高水平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继续组织好我省品牌全民健身赛事,扩大省、市、县三级全民健身运动会、全民健身冬季运动会以及各类人群综合性赛事的赛事规模和覆盖人群。精心打造“全民健身日” “全民健身月”主题活动,支持举办跨省、市、县区域的赛事活动。持续开展“一市一品牌、一县一特色”全民健身品牌赛事创建活动。探索发展线上体育,打造全民健身新模式。


2. 开展社区健身活动。按照因地制宜、小型多样、就近就便的原则,以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为单位,创新举办“社区运动会”,引领推动社区体育健身活动普遍化、常态化、多样化,发挥体育强身健体、愉悦身心、增进交流等功能,助力和谐社区建设。


3. 推广特色健身项目。加大太极拳、健身气功等中国传统体育项目的推广力度,鼓励帆船、皮划艇、击剑、马术、滑板等时尚休闲运动项目发展,大力推进冰雪运动项目开展。鼓励广大农村利用农民丰收节、传统节日等策划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民体育健身活动,结合农业生产和农家生活创新农民体育健身项目、组织农民体育活动和农民运动会。依托“好客山东·乡村好时节”品牌,开展内涵丰富、参与性强的乡村体育健身活动。


(省体育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按部门职责分工负责)


(三) 提升全民健身组织服务水平


1. 健全体育社会组织体系。持续完善市、县体育总会组织,推进基层体育总会规范化建设。持续建设镇街体育总会,有条件的村和社区建立村级体育总会。鼓励支持各行业,机关、企事业单位,城市街道,农村社区发展各类群众性体育社会组织,组建形式多样的群众性体育俱乐部、健身团队。鼓励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将适合由体育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体育服务事项交由体育社会组织承担。扶持体育社会组织举办全民健身赛事活动,积极承接全民健身公共服务项目、社会公益活动,激发体育社会组织内生发展动力。


2. 扩大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规模。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信息管理系统,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信息化管理。持续实施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培训和继续培训,扩大队伍规模,提升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技能和水平。支持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发挥作用。


3. 加强全民健身志愿者组织建设。拓展社会参与平台,动员社会各界积极投身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鼓励优秀运动员、教练员、体育教师、大学生等具有体育技能与知识的专业人员参与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建立健全全民健身志愿者评价和激励保障机制,开展“最美全民健身志愿者”选树等活动。


(省文明办、省体育局、省民政厅、团省委、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按部门职责分工负责)


(四) 完善科学健身指导服务体系。试点建立省、市、县科学健身指导服务网络。定期开展国民体质测试,提高城乡国民体质抽样检测比例。组织开展《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验活动,推广运动项目业余等级制度。实施“全民健身技能入户工程”,依托传统、新兴媒体向公众推介健身项目。组织编写全民健身科普读物,开展科学健身大讲堂活动和健身服务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活动。鼓励社会力量积极提供科学健身指导服务。(牵头部门:省体育局;参与部门:省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


(五) 加强特定人群健身服务。发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组织及各级工人文化宫、职工文体协会作用,更加广泛地开展机关运动会、职工运动会及喜闻乐见的健身赛事活动,引导更多干部职工参与健身。发挥各级老年体育组织的作用,组织开展老年人健身活动,办好老年人体育赛事活动,推出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健身项目。完善残疾人体育训练和康复设施,继续办好残疾人各类赛事活动。组织妇女积极参与群众性健身活动,提高妇女身心健康水平。加强少数民族体育活动的统筹规划,办好少数民族体育赛事,推动少数民族体育活动扎实开展。(省总工会、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省卫生健康委、省残联、省妇联、省民族宗教委、省体育局按部门职责分工负责)


(六) 推进全民健身文化发展。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中华体育精神,挖掘中华体育精神的深刻内涵,充分发挥其特殊影响力。大力宣传全民健身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引领健康生活方式中的独特作用和重要价值,推动形成全民参与健身的良好社会氛围。大力推广全民健身基层典型人物和单位,发挥其示范效应,用通俗易懂、图文并茂、视听同步的精炼文案讲好群众身边的健身故事。注重体育项目文化的打造,挖掘运动项目文化内涵,丰富体育文化表达方式。鼓励创作体育电影、体育音乐、体育动漫等具有健身内涵、时代特色和文化底蕴的全民健身文化作品。加强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民间体育、民俗体育的保护传承与创新推广。支持体育博物馆等体育文化载体建设。以北京冬奥会为契机,大力普及推广冰雪运动文化。(省委宣传部、省体育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按部门职责分工负责)


四、统筹推进全民健身协调融合发展


(一) 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认真落实《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加强体教融合,完善政策保障,制定青少年体育发展保障标准。推进体育课程改革,开齐开足体育课,加强学生体育技能培训,培养终身健身习惯。加强学校体育教师和教练员队伍建设,开展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建设工作。建立健全校内竞赛、校际联赛、选拔性竞赛为一体的大中小学体育赛事体系。建立完善学校体育工作评估督导机制,完善体育竞赛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青少年体育组织建设,开展体育技能培训,研究制定社会体育俱乐部进入校园的准入标准。持续推进全省中小学游泳普及活动,举办好“健康夏(冬)令营”活动。(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团省委按部门职责分工负责)


(二) 构建“运动促进健康新模式”,推动体医融合发展。推动健康关口前移,建立体育和卫生健康等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运动促进健康工作机制,组织开展体医融合试点工作。支持医疗机构建设康复科室、开设运动医学门诊,鼓励体质检测与健康体检融合开展,组织开展医疗机构开具运动处方试点。加强体医融合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体医融合专家资源库,支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设置健康管理、运动康复等专业。支持发展疾病预防、健康体检、健康咨询、慢病管理、运动康复等体医融合服务业态。(牵头部门:省体育局;责任部门: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


(三) 强化区域联动,推动全民健身协调发展。探索实施全民健身区域发展“三沿工程”(沿海沿黄沿运河)。贯彻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推动建设黄河两岸健身步道、健身长廊、自行车绿道、运动休闲特色小镇等生态旅游运动长廊与节点,举办黄河主题赛事,打造沿黄河运动休闲特色风貌带。发挥我省沿海地理优势,推进沿海体育、海洋体育发展,努力打造品牌海洋赛事活动和海洋体育健身新高地。以京杭大运河(山东段)为轴,深挖运河文化资源,加强沿运河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培育运河特色体育赛事,促进运河文化融入全民健身。推进齐长城、沂蒙革命老区等跨区域全民健身活动融合发展,开展徒步、登山等户外活动,打造全省区域性户外健身廊道和沂蒙革命老区红色体育品牌。(牵头部门:省体育局;参与部门:省自然资源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四) 满足群众多元健身需求,推动体育旅游融合发展。鼓励各地结合文化、旅游、赛事等资源,深挖体育旅游潜能,不断满足群众健身、旅游、休闲等复合需求。加强品牌体育赛事与旅游的有机结合,规划建设一批体育精品路线和旅游目的地。鼓励各地依托旅游资源发展时尚休闲体育项目,培育户外露营、水上运动、民俗项目、冰雪运动等体育旅游新业态,策划开展沿黄骑行、齐长城徒步、环半岛骑行、跑游齐鲁等体育旅游活动,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健身休闲区和健身休闲产业带。(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按部门职责分工负责)


(五) 突出数字赋能,推进全民健身智慧化发展。推动全民健身设施、器材智能化升级,到2025年,每县(市、区)至少建有1处智能化室外健身路径。鼓励企业设计研发智能化健身设备和器材,丰富完善智慧健身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全民健身科技创新平台和科学健身指导平台建设,推动健身俱乐部提升智慧化服务水平。积极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信息技术,促进体育场馆在场地预定、赛事信息、体质监测、健身指导等方面提供智慧化健身服务。(牵头部门:省体育局;参与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大数据局)


(六) 加强产业融合,促进健身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大健身服务产业与康养、旅游、医疗、经贸、会展等产业形态的融合力度,推出一批体育特色鲜明、业态多元的体育服务综合体。推动省会经济圈、胶东经济圈、鲁南经济圈健身服务产业协同融合发展。加强国家体育消费试点城市创建工作,探索促进体育消费的创新性举措,扩大健身消费券发放规模。鼓励健身俱乐部推广线上线下复合运营模式,增强抗风险能力。加强健身、体育培训等健身服务业的市场监管。(省体育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按部门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保障。健全完善各级全民健身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定期研究解决全民健身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促进各相关部门(单位)分工协作,推动全民健身重大政策落实落地。深化体育公共服务“放管服”制度改革,强化县域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职能,落实主体责任、完善监管制度。(全民健身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省直相关部门按部门职责分工负责)


(二) 落实经费保障。加大公共财政对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投入力度,支持重点项目建设。拓宽社会资本投入全民健身事业渠道,促进社会资本参加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增加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范围和数量,鼓励社会力量承接全民健身设施的运营管理。鼓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全民健身事业提供捐赠和赞助。(省财政厅、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税务局按部门职责分工负责)


(三) 统筹用地保障。将全民健身发展所需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保障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和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用地。梳理编制可用于建设健身设施的非体育用地、非体育建筑的目录,支持使用未利用地、废弃地、荒地等土地建设全民健身设施。支持通过盘活城市空闲土地、用好公益性建设用地,支持租赁方式供地、鼓励复合用地等多种方式,挖掘健身设施存量建设用地潜力,挖潜利用可复合利用的现有各类设施资源。(省自然资源厅、省体育局按部门职责分工负责)


(四) 优化人才保障。整合高等院校和体育科研机构的专业人才和科研力量,深入推进全民健身智库建设,开展全民健身理论研究、现状调查、体质健康促进等研究工作。加强部门协同,畅通培养渠道,推动基层体育管理人员、社会体育指导员、全民健身志愿者提升服务技能。推动竞技体育科研成果与全民健身互通共享,引导退役运动员从事全民健身工作。(省体育局、省教育厅、省科技厅按部门职责分工负责)


(五) 完善制度保障。建立完善全民健身设施建设、服务保障等标准规范和全民健身统计指标体系。加大全民健身行政执法和监督力度,健全体育赛事活动监管体系,出台全民健身赛事活动规范。(省体育局、省市场监管局按部门职责分工负责) 


(六) 强化实施保障。加强本实施计划年度监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利用好第三方评估和全民健身满意度调查等评估手段,开展好本实施计划实施效果总体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各相关部门按照本《实施计划》职责分工推进落实。(各级全民健身工作联席会议机制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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