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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推进国家体育消费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发布

《苏州市推进国家体育消费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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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苏州市体育局官网
  • 发布时间:2021-05-16 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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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推进国家体育消费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发布

【概要描述】近日,苏州市政府印发《苏州市推进国家体育消费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到2022年,全市体育产业总规模超过1300亿元,体育服务业增加值占体育产业增加值的比重超过60%,体育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占全市GDP的比重超过1.8%,人均体育消费支出超过3500元,继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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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苏州市政府印发《苏州市推进国家体育消费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到2022年,全市体育产业总规模要超过1300亿元。

 

《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到2022年,要建成具有苏州特色的“便民、便捷、便利”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不断提升体育消费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和影响力。全市体育产业总规模超过1300亿元,体育服务业增加值占体育产业增加值的比重超过60%,体育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占全市GDP的比重超过1.8%,人均体育消费支出超过3500元,继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不断发展全民健身事业,建成健身步道超过4800公里,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4.5平方米,各类体育公园110个,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43%,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人数比例超过96%。
 

完整方案如下:

 

苏州市推进国家体育消费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国家体育消费试点城市(2020~2022年)建设,充分推动我市体育消费机制创新、产品创新、模式创新,打造体育消费新业态新场景,促进体育产业提质扩容,根据《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体育消费试点工作的通知》(体经字〔2021〕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充分融入新发展格局,深入落实体育强国和健康中国战略部署,以“增强人民体质,提升城市品质”为根本任务,牢牢把握数字经济和数字化发展的前沿趋势,不断加强“体育+”融合发展深度,积极赋能“江南文化”品牌塑造,大力发展赛事经济,努力建设国际体育文化名城,自觉扛起“两争一前列”的使命担当,奋力打造“强富美高”新江苏的“最美窗口”。

 

二、目标任务

(一)体育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到2022年,建成具有苏州特色的“便民、便捷、便利”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形成政府引导有力、社会广泛参与、市场充满活力的体育发展新格局,人民群众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持续提高,公共服务更加均衡充分,体育消费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和影响力不断提升。

(二)体育产业规模不断壮大。到2022年,全市体育产业总规模超过1300亿元,体育服务业增加值占体育产业增加值的比重超过60%,体育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占全市GDP的比重超过1.8%,人均体育消费支出超过3500元,继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

(三)全民健身事业不断发展。到2022年,建成健身步道超过4800公里,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4.5平方米,各类体育公园110个,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43%,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人数比例超过96%。

 

三、重点工作

聚焦全民健身、赛事经济、体育休闲旅游等体育消费核心要素,立足苏州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从创新体育消费供给和提升体育消费需求同时发力,重点实施“六大行动”。

 

(一)深化体育管理机制改革行动。

1.完善赛事“一站式”管理服务机制。强化赛事服务保障,优化体育赛事安全许可及道路、水域使用等审批流程,制定赛事举办基本条件、标准、规则及各相关主管部门的责任清单,建立多部门联动的“一站式”赛事管理服务机制。完善公共安全服务体系,压实承办者安全主体责任和经营场所安全责任,建立体育场馆安保及赛事安保等级评价制度,分级分类明确体育赛事安全要求,降低体育赛事活动安保成本,推动赛事安保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公安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创新体育场馆运营管理机制。加速推进公共体育场馆“改造功能、改革机制”工程,在保证基本公共服务前提下,积极探索引入企业、社会组织等各类主体,通过参股、合作、委托等方式参与政府投资体育场馆的运营,进一步激发场馆利用效率和运营活力。鼓励各类体育场馆运用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打造“智慧体育场馆”,拓展服务内容,开展复合型经营,提高运营管理效率。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优化体育社会组织发展机制。发挥体育社会组织在活动组织、消费者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重点扶持一批运行规范、具有一定公信力和活力的体育社会组织。推动体育社会组织专业化、产业化、规模化发展,完善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目录,鼓励单项运动协会、体育社团及社会力量申报、承接全民健身赛事。定期开展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评估等级3A以上的可作为依法获得政府购买体育服务资格的重要参考指标。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民政局,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强化体育产业统计分析机制。建立健全包含体育消费统计在内的体育产业统计分析机制,对体育消费人次、消费支出、消费规模等数据开展收集、动态监测、前瞻性研究,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前瞻性和针对性。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加强体育消费载体建设行动。

5.优化体育产业供地。加大对体育产业新增建设用地的支持力度,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充分考虑体育用地布局,将符合《城市绿地规划标准》等相关要求的体育用地纳入城市公园绿地空间、城市线性空间、自然生态空间(河湖水系)、商业文化空间布局,到2022年底,新建改建大型体育场地或场馆10个。支持各类社会主体以划拨、租赁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土地兴办体育产业,鼓励各地探索划拨集体建设用地、城市暂未开发土地和闲置空间发展体育产业,鼓励在城市更新中将腾退空间服务于民。

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体育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园林绿化局、市商务局,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6.完善全民健身设施建设。构建市、县级市(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群众身边的全民健身设施网络,优化城市社区“10分钟休闲健身圈”,支持依法依规利用城市公益性用地建设健身设施。推动体育公园、健身路径、健身步道、社区健身中心、智能健身房、“金边银角”镶嵌式健身点、共享健身服务平台等群众身边健身场所和设施建设,支持建设符合环保和安全等要求的便捷式体育设施。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利用符合条件的工业厂房、商业楼宇、仓储用房等既有建筑及屋顶、地下室等存量空间建设改造成体育设施。加速对传统体育设施进行数字化升级改造,以“数字体育”智治大系统推动全市公共体育场所信息发布、资源共享等实现平台化整合,促进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提档升级。加强农村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到2022年,全市建成100个市级美丽乡村健身公园和农民体育基地。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体育局、市住建局、市资源规划局、市民政局、市城管局、市应急局、市大数据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7.建设体育服务综合体。以“体育+”“+体育”作为切入点,引导建立以体育服务为主,文化、旅游、商业、娱乐等功能相结合的体育设施生态圈。推动现有体育场馆、商业综合体、闲置厂房、旅游景区、户外营地等转型升级。推进文博旅场所、活力田园、特色小镇等嵌入体育服务场所,打造多元融合的体育服务综合体。支持省级体育服务综合体建设,推进苏州太湖运动休闲特色小镇、苏州奥体中心、苏州市体育中心等体育服务综合体高质量发展,培育3~5个具有引领示范作用、发展特色鲜明、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知晓度的体育服务集聚区。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深挖体育赛事经济潜力行动。

8.全力做好竞赛承办工作。实施竞赛品质提升工程,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承办国际性高端赛事。深耕赛事经济,打造以“三大球”为重点,“两小球”为亮点,水上、冰雪、户外时尚休闲项目为特色的竞赛新格局,通过承办高级别赛事为苏州充分引流,带动文商旅等经济发展。高质量举办好2021年“苏迪曼杯”世界羽毛球混合团体锦标赛、2021赛季中超联赛、2022年世界杯亚洲区预选赛A组比赛等国际性赛事,积极筹备2023年亚足联中国亚洲杯苏州赛区比赛,提升赛事参与度、美誉度和国际体育文化名城知名度。大力推进“三亿人参与冰雪运动”目标,发展冰雪项目经济。推进体育竞赛活动与经济发展、招商引资等协调发展。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公安局,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9.大力振兴职业联赛市场。重点支持在苏CBA职业篮球俱乐部做大做强,推动苏州东吴、昆山FC等职业足球俱乐部向更高水平发展,全力争取晋级中国足协超级联赛和中国足协五人制超级联赛等高级别赛事。拓宽运动员和教练员职业化发展渠道,支持大型体育场馆成为职业体育俱乐部联赛主场。完善职业体育赛事运作、场馆运营、门票销售、电视转播、体育衍生品开发及纪念品特许经营等一体化运作,培育球迷文化。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0.奋力促进区域融合发展。紧抓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建设等战略机遇,推动建立地区联合办赛体制机制,探索共同申办、承办重大体育赛事,积极创办区域性品牌赛事。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发改委,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助推体育新兴产业发展行动。

11.大力发展文体旅休闲产业。鼓励打造体育旅游精品项目,认定一批有影响力的体育旅游示范基地、精品赛事和精品线路。推广登山、自行车、徒步、越野跑、定向拓展等运动项目融入乡村旅游、森林旅游发展内容,提升体育旅游消费产品供给质量。支持全市旅行社结合健身休闲项目和体育赛事活动,设计开发旅游精品线路,不断扩大苏州旅游影响力。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发改委、市文广旅局,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2.促进体育医疗深度合作。落实“健康中国”战略,大力推广运动处方与科学安全健身宣传教育,为不同人群提供有针对性的运动健身方案或运动指导服务,提升市民身体素质。大力发展公共体育服务中心的运动医学和康复医学,支持苏州市体育运动与赛事医疗保障指导中心科研基地发展。鼓励社会资本开办群众身边的康体、康复、体质监测与健身指导机构。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3.推动电竞产业提质增效。贯彻落实《关于促进苏州市电竞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快构建资源要素集聚、基础设施完善、营商环境良好的电竞产业生态圈,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两年内在苏州举办2~4个专业性强、人气度高的国际国内电竞顶级赛事。加快培育和引进符合我市各板块区域特点的电竞赛事,对落户苏州的国际高水平赛事、具有较大影响力和较高商业价值的龙头骨干企业、原创产品研发及重要项目建设给予扶持,打造数字体育产业中心。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发改委、市委网信办,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4.促进体教融合发展。深化“一校一品”“一校多品”“名校办名队”体教融合发展之路,创新建立幼儿园、小学、初中到高中一体化的体育人才培养机制。推进体育特色学校建设,大力开展各类特色体育项目进校园。将体育基地、运动营地等纳入青少年研学基地,积极探索省市校联合培养建设高水平运动队的有效模式,逐步形成高水平运动员教育、训练、竞赛的联动机制,夯实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基础。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丰富体育产品供给行动。

15.支持体育制造业转型升级。加快推动传统体育用品制造企业转型升级,发展高端体育装备制造企业,鼓励体育企业实施品牌战略。鼓励制造企业科学布局创新链,推动智能制造、人工智能、数字技术在体育制造领域应用,提升核心竞争力。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创办体育众创空间,推进创新与创业、线上与线下、孵化与产业化相结合,推动体育产业创新发展。支持打造体育制造领域的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监管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6.重点提升体育服务业比重。大力培育健身休闲、场馆服务、体育经纪、体育培训、体育会展等服务业态,创新商业模式,提高体育专业服务的整体质量和效益。支持健身休闲服务企业连锁经营,打造一批规模较大、实力雄厚的体育健身俱乐部。加强体育服务业质量监测,鼓励体育企业丰富体育服务内涵,加快培育一批成长性好、竞争力强、发展潜力大的体育服务企业。积极推进体育服务进社区等活动,鼓励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加入志愿服务队伍,常态化为市民提供科学、便捷、高效的健身技能指导。在国家责任彩票建设基础上,通过多元跨界合作扩大体育彩票销售渠道规模,确保销量持续居于全国前列。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六)引导体育消费行为行动。

17.培植体育消费理念。深入开展体育惠民消费行动,进一步优化体育消费券发放形式,加强申领人资格审核、发放进度与资金监管,建立完善体育消费券发放数据库,培育体育网络消费、定制消费、体验消费、智能消费、时尚消费等新热点,探索支持群众参与慢性病运动干预服务消费,充分发挥体育消费券撬动效应。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文广旅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局,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8.创新体育消费场景。助力打造苏州“姑苏八点半”夜经济品牌,赋能“五五购物节”“双十二购物节”等活动,形成“苏州体育消费节”专属IP。推动公共体育场馆和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延长开放时间,发展24小时无人值守智慧健身房,拓展夜间体育经济新空间。加强与头部平台企业的合作,大力优化体育产业发展生态环境,创新体育消费新场景,鼓励体育头部平台企业将新技术、新应用、新机构落户苏州,培育数字体育、直播健身、线上培训等新业态,支持各地因地制宜打造更多专有IP体育活动。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发改委、市文广旅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9.扩大体育消费人口。鼓励和引导市民掌握至少1-2项终身受益的运动技能,广泛开展大众体育联赛、假日体育赛事,通过线上线下融合的方式优化体育赛事供给。持续加大对体育社会组织的帮扶培育力度,开展全民健身大课堂、科学健身大课堂、科学健身指导专家基层服务、公益体育健身培训等惠民服务,增加群众的体验感和参与感,激活大众体育消费市场。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0.优化体育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探索体育领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依法放宽体育市场准入条件,支持在体育产业领域具有丰富投资经验的基金管理机构在苏州设立体育产业基金,鼓励社会资本投资体育相关产业。强化体育行政执法力量建设,保持对体育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深化体育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等相结合,推进与有关部门开展体育市场联合行政执法。建立健全体育市场主体、从业人员信用激励与约束机制,规范体育市场秩序,保障体育消费者权益,打造最舒心营商环境和消费环境。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工作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2021年6月底前):完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部署整体建设工作,各责任单位按照统一部署,对照目标任务,制订工作进度表。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发动群众,形成浓厚的体育消费氛围。根据《国家体育消费试点城市居民体育消费调查方案(试行)》,完成苏州市居民体育消费调查,并形成《2020年居民体育消费调查报告》。

第二阶段(2021年12月底前):根据试点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力量,实行对标管理,强化工作措施,制定苏州市体育消费试点工作指标体系,全面推进建设工作。

第三阶段(2022年12月底前):继续深入推进建设工作,总结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全面巩固建设成果。根据试点工作指标体系进行全面评估,随时迎接国家体育总局和省体育局对苏州体育消费试点工作的检查指导。

 

五、加强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形成合力,适时研究分析体育消费试点工作,协调解决方案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共同推进体育消费试点城市建设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把推进体育消费试点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有序推进。

(二)深化政策保障。出台促进体育消费的配套政策,加大财政保障力度,优化市级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方向和支持方式,进一步强化立项管理、过程管理和绩效管理。体育企业符合现行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小微企业财税优惠等政策。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将体育企业纳入支持范围,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完善体育消费支付和信用体系。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开发相关保险产品。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

(三)重视人才培养。加强体育人才的引进、培养、扶持力度,将符合条件的运动员、教练员、体育产业人才和专家团队纳入市级重点人才计划进行培养,重点支持既懂行业又懂产业的复合型人才发展。完善体育行业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开展职业资格等级认定。鼓励在苏高校设置体育消费专业,设立体育消费研究基地。组建体育消费专家库,加强体育消费研究,为体育消费提供智力支持。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等单位、在苏高校

(四)加强宣传引导。进一步统一思想,强化认识,整合媒介资源,加大对体育消费试点工作的宣传,及时发布信息,增强体育消费信心,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试点工作,持续扩大体育消费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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