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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体育赛事、线下培训有条件恢复

厦门:体育赛事、线下培训有条件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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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厦门市体育局
  • 发布时间:2020-05-13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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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体育赛事、线下培训有条件恢复

【概要描述】5月11日,厦门市全民健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做好体育赛事活动和线下培训等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在落实防控措施的前提下,部分体育赛事活动恢复举办,从事体育线下培训的培训机构可恢复营业,同时,全市50个校园的公共体育场地设施有序逐步恢复对外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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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厦门市体育局
  • 发布时间:2020-05-13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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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日,厦门市全民健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做好体育赛事活动和线下培训等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落实防控措施的前提下,部分体育赛事活动恢复举办,从事体育线下培训的培训机构可恢复营业,同时,全市50个校园的公共体育场地设施有序逐步恢复对外开放。
 
 
根据《意见》,恢复举办的体育赛事活动须同时满足多项防疫要求,从场地、内容、规模、举办形式、防疫措施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范。
 
例如,应优先恢复举办室外开阔地带的赛事活动,如项目需在室内举办的,须选择自然通风条件良好的场地;应避免举办中高强度、持续时间长、心肺负担大的体育赛事活动;体育赛事活动的单一场次参加人员不得超过400人,活动区域每100平方米的人员密度应控制在50人以下;参加人员之间应保持1.5米以上的距离,棋牌、电子竞技等静态体育赛事活动仍应全程佩戴口罩等。此外,赛事活动参加人员必须测量体温,严格落实人员信息登记,并运用“健康码”进行防疫健康信息查验。
 
《意见》规定,准备恢复举办的体育线下培训需要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并经各区体育主管部门备案确认,并遵循相应的防疫要求。
 
此外,此前实现对公众开放的学校体育场地设施也将恢复开放。《意见》提出,原则上中学体育场地设施5月12日前须全部恢复开放,小学体育场地设施恢复开放时间不得晚于5月22日。同样,对于场地的开放和使用,也要严格遵守相关防疫要求。 
 
以下为意见全文:
 
厦门市全民健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做好体育赛事活动和线下培训等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区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号)和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恢复开放场所和举办活动的公告》,为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体育赛事活动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协会)和个人可以在落实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恢复举办部分体育赛事活动,但须同时满足以下几点要求:
 
(一)优先恢复举办地点设置在室外开阔地带的体育赛事活动,如项目需在室内举办的,须选择自然通风条件良好的场地;
 
(二)应避免举办中高强度、持续时间长、心肺负担大的体育赛事活动;
 
(三)体育赛事活动的单一场次参加人员(含观赛人员,下同)不得超过400人,活动区域每100平方米的人员密度应控制在50人以下;
 
(四)参加人员之间应保持1.5米以上的距离,棋牌、电子竞技等静态体育赛事活动仍应全程佩戴口罩,有氧呼吸较多的动态体育赛事活动,应注意防范戴口罩进行运动的风险,鼓励进一步降低活动区域的人员密度,科学佩戴口罩;
 
(五)体育赛事活动主办方和承办方应切实承担起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主体责任,参加人员必须测量体温,严格落实人员信息登记,并运用“健康码”进行防疫健康信息查验,拒绝非“绿码”人员和不配合查验人员进入活动现场;
 
(六)体育赛事活动执行单位应在赛事活动举办前对活动场所、器材和相关设备进行消毒,赛事活动举办期间每天要安排专人严格执行不少于2次的清洁消毒和卫生管理工作,赛事活动举办结束后,也应对活动场所进行消毒;
 
(七)马拉松等人群聚集性的大型体育赛事活动、跨市性质的体育赛事活动暂缓恢复;
 
(八)全市性、全区性体育赛事活动应向相应体育主管部门提交赛事活动方案、疫情防控方案和相关应急处置方案等,进行书面备案确认后,按要求举办;
 
(九)凡不遵守以上要求举办体育赛事活动的,体育主管部门可参照国家体育总局《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规定予以处罚。
 
二、体育线下培训
 
从事体育线下培训的培训机构,在落实各项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恢复营业,具体疫情防控要求如下:
 
(一)开展培训的体育场所须严格按照厦门市全民健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恢复开放室内外体育运动场所的通知》(厦全民健身办〔2020〕1号)《关于做好体育运动场所恢复开放工作的补充通知》(厦全民健身办〔2020〕4号)有关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并经各区体育主管部门备案确认;
 
(二)开展体育线下培训的活动区域每100平方米的人员密度应控制在50人以下;
 
(三)参与线下培训的全体人员之间应保持1.5米以上的距离,科学佩戴口罩,避免进行长时间、心肺负担大、中高强度的体育线下培训,培训结束后,应提醒培训人员及时更衣,注意防风感冒;
 
(四)体育线下培训机构应切实承担起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主体责任,参加培训人员必须测量体温,严格落实人员信息登记,并运用“健康码”进行防疫健康信息查验,拒绝非“绿码”人员和不配合查验人员进入培训场地;
 
(五)各培训机构应加大培训场所消毒清洁频次,进一步改善培训场所的通风条件,对培训人员直接接触的健身设施设备、防护及穿戴用具、租赁器具、体育用品等,应做到一人一用一消毒,建议培训人员自备球具、球拍等体育用品,有条件的培训机构应提供75%酒精免洗洗手液消毒双手。对于需要淋浴、更衣的培训项目,应在自然通风条件下的浴室进行淋浴,同时应做好人员的分流工作,避免人员聚集扎堆。
 
三、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
 
全市50个校园的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各区体育、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应结合疫情防控形势,有序逐步恢复对外开放,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校根据本校情况决定开放时间,并提前对社会发布公告,原则上中学体育场地设施5月12日须全部恢复开放,小学体育场地设施恢复开放时间不得晚于5月22日,学校同时包含中小学的校园,按照小学体育场地设施恢复开放时间确定。
 
(二)各校应切实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进场人员必须测量体温,并运用“健康码”进行防疫健康信息查验,拒绝非“绿码”人员和不配合查验人员进入校园;
 
(三)各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应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弹性调整每日的入场人数,原则上入场人数控制在实际满负荷人数的2/3
 
(四)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入口应设有醒目提示和基本防控制度告示牌,告知和引导健身人员或候场人员各自保持1.5米以上安全距离。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检查督导
 
各区体育主管部门、教育部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要主动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加强对本辖区各类体育赛事活动、体育线下培训、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情况等进行督导检查,如出现防疫措施执行不力等情况,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及时停止赛事活动或培训活动。发现体温异常人员,应做好信息登记,指导其做好个人防护,自行前往医院或拨打120处置。
 
厦门市全民健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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