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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体育局:体育健身场所足篮排等团体项目暂不开放

北京市体育局:体育健身场所足篮排等团体项目暂不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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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北京市体育局
  • 发布时间:2020-04-30 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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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体育局:体育健身场所足篮排等团体项目暂不开放

【概要描述】在4月30日召开的北京市疫情防控工作发布会上,北京市体育局副局长杨海滨表示,北京市将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和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条件下,安全有序推进本市体育健身场所开放。其中,室外体育健身场所篮球、足球、排球等团体项目及柔道、拳击、散打等对抗项目暂不开放,其他体育项目可有序开展。

  • 分类:最新资讯
  • 作者:
  • 来源:北京市体育局
  • 发布时间:2020-04-30 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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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天(4月30日)召开的北京市疫情防控工作第97场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体育局副局长杨海滨表示,为认真贯彻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总体部署和二级应急响应期间各项防控要求,北京市将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和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条件下,安全有序推进本市体育健身场所开放。其中,室外体育健身场所篮球、足球、排球等团体项目及柔道、拳击、散打等对抗项目暂不开放,其他体育项目可有序开展。
 
 
以下为北京市体育局通知全文:
 
北京市体育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二级应急响应期间做好全市体育健身场所安全有序开放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4月21日,经市政府同意,市体育局印发了《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全市体育健身场所安全有序开放工作方案》(京体产业字〔2020〕12号,以下简称《开放方案》),明确了“两先两后”的推进计划,为全市体育健身场所开放提供了指导。4月30日起本市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调整为二级,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更加精准、更加扎实地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为进一步做好体育健身场所复工复产中的疫情防控工作,对《开放方案》中开放的场所和项目进行适当调整,暂不开放篮球、足球、排球等团体项目及柔道、拳击、散打等对抗项目,暂不开放游泳场馆、利用地下空间建设的体育健身场所及各类健身场所的淋浴设施,开放时间另行通知。市体育局将根据本市疫情防控要求的变化,及时动态调整开放管理措施,安全有序推进体育健身场所开放工作。
 
附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二级应急响应期间北京市体育健身场所开放防控指引
 
北京市体育局    
 
2020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二级应急响应期间体育健身场所开放防控指引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各项工作部署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体育健身服务,指导全市体育健身场所坚持科学精准防控,安全有序推动本市体育健身场所开放,制定本指引。
 
  一、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的体育健身场所包括本市公共体育场馆、全民健身设施和经营性体育健身场所。
 
  二、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总体部署和二级应急响应期间各项防控要求,严格落实“四方责任”,坚持分类指导、科学精准防控,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和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条件下,安全有序推进本市体育健身场所开放。
 
  三、防控措施
 
  (一)基本防控措施
 
  1.做好员工健康管理和防护。对员工(含社会体育指导员、教练员等)严格落实本市对返京人员医学观察要求。严禁未按要求隔离期满人员上岗。实行员工健康状况报告制度。对所属员工进行防疫知识培训和健康教育,加强个人防护。
 
  2.保持健身场所空气流通。各类体育健身场所每日营业前后应打开窗户采用自然通风,每天通风不少于3次,每次30分钟,有条件的可以开启排风扇等抽气装置以加强室内空气流动。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时,应保证集中空调系统运转正常,关闭回风系统,采用全新风运行,确保室内有足够的新风量。
 
  3.加强健身人员查验和登记管理。所有进场健身人员应扫描“北京健康宝”等软件,实行“绿码”准入制,落实体温检测、实名登记等措施。对拒绝接受扫码、体温检测或体温异常者,谢绝入场。健身人员应坚持科学佩戴口罩,随身携带口罩,根据不同场景正确佩戴口罩。
 
  4.做好健身设施器材清洁消毒。强化场所卫生防控措施,确保清洁消毒等达到相关要求,场所的预防性消毒方法参照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预防性消毒指引》执行。每日对场地硬件设施、健身器材、公共用品用具等进行预防性消毒,公用物品、公共接触物品或部位要加强清洗和消毒。
 
  5.控制人员规模和密度。实行健身人员电话、网络预约制,进行限流管控,同时段相邻健身人员应保持安全距离。每日开放期间,要加强场地巡查和人流动态监控,发现有健身人员密集的情况,及时劝导疏散。
 
  6.做好应急处置预案。各类体育健身场所应建立科学、规范、及时、有效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发现有新冠肺炎症状的人员,应立即采取暂时隔离措施,及时与当地疾控部门保持密切联系,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
 
  (二)室外体育健身场所开放要求
 
  1.室外体育健身场所应按照基本防控措施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应注重加强问题排查整改,逐项排查防控措施具体落实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确保全面落实、不留死角,确保市民安全参与室外体育健身活动。
 
  2.坚持不聚集和保持安全距离,人均运动面积不小于2.5平米。
 
  3.室外体育健身场所篮球、足球、排球等团体项目及柔道、拳击、散打等对抗项目暂不开放,其他体育项目可有序开展。
 
  (三)室内体育健身场所开放要求
 
  1.室内体育健身场所应按照基本防控措施要求,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监测、健身人员分时预约、人员信息登记、体温测量、佩戴口罩、控制人员流量和密度、场所保持通风、设施器材消毒等防控措施。
 
  2.运动过程中保持不小于1米的安全距离,人均运动面积不小于4平方米。
 
  3.游泳场馆、利用地下空间建设的体育健身场所及各类健身场所的淋浴设施暂不开放,其他室内体育健身场所可恢复开放。
 
  4.室内体育健身场所篮球、足球、排球等团体项目及柔道、拳击、散打等对抗项目暂不开放,其他体育项目可有序开展。
 
  5.有关体育项目的培训、健身辅导、团体操课等集体活动在保证人员不聚集和保持安全距离的前提下,按照不超过平时培训人数的75%组织开展。
 
  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二级应急响应期间,体育健身场所开放防控以此指引有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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